絲路上的帝國 – 白桂思 (2009)

Christopher I. Beckwith (2009/2022)《絲路上的帝國:歐亞大陸的心臟地帶,引領世界文明發展的中亞史》
Empires of the Silk Road: A History of Central Eurasia from the Bronze Age to the Present

目錄
推薦序一 翻轉「核心」與「邊緣」/孔令偉
推薦序二 擺脫蠻族刻板印象,重新審視中亞史/陳健文
序文
平裝版序文
感言
縮寫和簡寫
引言
序曲 英雄及其朋友

第一章 戰車武士
第二章 貴冑斯基泰人
第三章 羅馬人和中國人軍團之間
第四章 匈人阿提拉的時代
第五章 突厥帝國
第六章 絲路、革命和崩壞
第七章 維京人和契丹人
第八章 成吉思汗和蒙古人征服
第九章 中央歐亞人騎向歐洲人的海洋
第十章 絲路斷絕
第十一章 沒有中心的歐亞
第十二章 中央歐亞的重生

尾聲 蠻族
附錄一 原型印歐人及其遷徙
附錄二 中央歐亞古代民族的族名
書末注釋
參考書目
地圖

荷印華人經濟 & 分布 – 鍾淑敏

2.1 各國之華人管理政策 & 華人的發展
2.1.3 經濟活動與族群分布
特許制度是殖民政府支持財政的重要來源,同時也是華人累積財富的方式。早期荷屬東印度的華人尤爲明顯。

(1) 荷屬東印度(p.73~77)

隨著荷印殖民範圍的擴張,包稅制度也逐漸施行於整個爪哇與外島,包稅制度以區域和稅項為單位,因爪哇土著廣泛消費鴉片,在數十種項目中,鴉片稅成為稅額最大與獲利最豐的稅種。華人承包鴉片稅的作法,在東印度公司時期已經開始,1809 年起讓華人依據政府所定區域競標,鴉片承包額佔政府平均歲入的 15%。華人不僅藉此獲得莫大利益,且因與官廳關係而提升其在華人社會之地位。如 1881 年,三寶壟的鴉片承包額高達 600 萬盾,得標者不但可控制最大稅種,且社會地位也隨之顯赫,又可謀求與此項稅種密切相關的屠宰稅等,因為兩者都需要深入爪哇鄉村地方徵收。華人也因包稅而深入內地、鄉村的行銷聯繫網絡,成為商貿活動的基礎。然由於自由主義政策及擴充殖民地行政機構等原因,承包制度逐漸廢止,改採政府直營的專賣制度。1894 年,荷印政府開始廢除爪哇與馬都拉島的包稅制度,至 1905年,由於實施所謂新的「道德政策」,荷印全境包稅制度全部廢除。

包稅制度雖然廢止,然而華人已深入內地、鄉村,掌握行銷聯繫網絡,因此華人主要是居於中間商之地位。自歐洲人大輸入商處購買商品,轉售與原住民,或由原住民手中收購土產轉售與歐人輸出商,從中牟利。直接經營輸出入業者,僅爲少數,大多為中小商人,尤以零售商人最多。華商進出口商人主要是做新嘉坡、香港與中國的生意,經營的進出口貿易以米、糖爲主,出口方面有木薯粉、胡椒、花生、木棉等,外島則以橡膠為主。大米主要由西貢、曼谷和仰光進口,90% 操縱在華人手裡。兩次大戰間,由於殖民地政府的獎勵,爪哇與外島的交易增加,交易內容豐富,爪哇運往外島的以自歐美、亞洲輸入之工業製品等生活必需品為主,而外島運往爪哇的則是原料等一級產品,在其間具體統合國內市場的即是華僑通商網。

在種植園方面,華人最重要的投資是砂糖業與茶業。20 世紀後的爪哇製糖業界,在生產部門荷蘭資本壓倒性存在,但在流通與輸出方面,荷蘭以外的歐洲資本與亞洲企業也參入其中。這與 20 世紀後爪哇糖的市場與消費甜菜糖爲主的本國荷蘭切離,亞洲市場成為重要輸出地有關。爪哇有力華商如建源(Kian Gwan)的黃仲涵(Oei Tiong Han,1864-1924)、郭河東(Kwik Hoo Tong)的郭春秧、鄭永昌(The Ing Tjiang)的鄭春懷、顏江守(Gan Kang Sioe,1855-?)等華商,不但向中國輸出,並在融資方面強化與臺灣銀行關係,也在日本與中國之間構築了國際網絡與多國籍性質。第一次大戰時,歐洲甜菜糖之製造一時中止,糖價暴漲。歐戰終結後,甜菜糖復活,產額漸增,至1931 年,已呈供過於求之現象,糖價因而暴落。1930 年11 月,古巴糖業推派代表赴荷蘭與糖業代表協商,決定以 1929 年之產額為基礎,由 1931 年至1935 年,5 年間產量遞減。到 1940 年,爪哇糖業投資總額約 8 億盾,其中荷蘭資本佔 42%,其他歐洲資本 27%,華僑佔 26%。

據 1930 年荷印中央統計局調查,華僑 123 萬人中,從事各種生產勞動者佔38%,(其中商業佔36%,以小商人為主),其次是農業和礦業 30.8%,工業 20%,其餘 6 萬多人(13.6%)爲自由業或其他職業者。然而,1929 年以來的經濟恐慌,已使爪哇華人的生活愈加困難,這是由於華人移民人數在 20 年代激增,而華人中間商業卻沒有擴展,因此,「土生華人」(或稱僑生)經濟有日益困難之趨勢。

華人在工業方面,一戰前主要是農產品及土特產等出口作物加工,戰後逐步擴展到消費品工業,如製糖廠、碾米廠、捲煙廠、木薯粉廠、木棉廠、橡膠廠、榨油廠、醬油廠、咖啡廠等。以規模言,多資金不足,基礎薄弱,且多屬於手工業、工場作坊的中小型企業。1930 年代,華人工業發展較迅速,主要原因是日貨大舉傾銷,荷印當局驚覺工業落後,受到日、美貨品嚴重威脅。爲維護本國利益,便實施保護措施,提高進口關稅,包括水泥、啤酒、部分紡織品、白布、鐵鍋等,使得荷印下的民族工業與華人工業獲得發展機會。然 1934 年受到世界經濟不景氣影響,荷印主要輸出品糖、錫價格大跌,政府為維護原住民小工業,對於外商探取高壓手段,華商因而倒閉者,幾無月無之,華人失業人數也與日俱增。

在族群方面,鴉片戰爭前,爪哇的閩人佔華人總數8 成以上,之後,大批出國華工以廣東各屬府縣爲主,於是,以粵籍為主的契約華工大批進入荷印各島,閩籍人士轉以在當地出生之「土生華人」爲主體。1905 年,新客(新從中國移居)華工已佔荷屬東印度華人總數一半,蘇門答臘更是契約華工最集中之地。荷印華人以祖籍言,爪哇島以福建人最多,西婆羅洲、蘇門答臘的邦加、勿里洞,則客家人多於福建籍。若以「僑生」與新客之區別言,新客來自廣肇籍者最多,依次為潮安、客家;福建籍的 8 成爲僑生。若以爪哇與外島分,爪哇華人中僑生佔 79%,外島僑生佔49%,平均爲 63%,僑生仍居多數。據 1930 年荷印政府統計,華人為 1,233,214 人,在荷印總人口 6千萬人中,華人約佔1/60 。以出身籍貫論,福建人 554,981人,佔華人總數之 45%,約為次多的客屬人數 200,736(華人總人數之 16%)之 3 倍。而在經濟活動方面,福建籍多經營土產,廣東籍多經營雜貨。

爪哇的土生華人大半沒有中國方言的能力。這是因為早期南下的華人單身前往,多數與當地婦女通婚,他們的子女只能掌握當地語言,即商場公用語馬來語。在爪哇北岸多數華人集中區域,通行一種由閩南語與通俗馬來語聯合構成的混合體,之後又吸取荷蘭語及其他西方語言,19 世紀末,甚至發展成為華人的馬來語,成為整個爪哇華人的共同語言。

菲、越、泰的管理 – 鍾淑敏

2.1 各國之華人管理政策 & 華人的發展
2.1.2 管理方式與待遇
(3)菲律賓;(4)法屬印度支那;(5)暹羅 (p.72~73)

(3)菲律賓

華人在菲律賓的待遇,西班牙殖民時期:
1. 用法律形式規定菲律賓華人必須繳納人頭稅,其他外國人則可以赦免。
2. 居留與職業限制,以法令限制華人從事商賈交易。

3. 司法訴訟歧視。華人在菲律賓的處境比荷印政府統治下的處境更差,甚至被認爲西班牙人對華人的諸多限制和迫害,在歐洲人屬地中堪稱獨一無二。

西班牙領有時期,先後發生 6 次屠殺華人事件,迨第六次事件,即 1820 年馬尼拉花園口慘案後,西班牙當局對華政策有了極大轉變,改採以華制華政策。利用華人社會若干洗禮皈依天主教的親西班牙華人,給予甲必丹頭銜,華人居住區單獨成村,每村置甲必丹一人,專門處理稅收並監督管理。甲必丹制度延續到1899 年,在僑領陳謙善建議下,清政府援用在美國設置領事館之例,正式在菲律賓設立總領事館,首任領事爲陳謙善之子進士陳綱。

(4) 法屬印度支那

在法屬印度支那,1845 年清法五口通商章程規定,雙方人民往來於對方版圖內,身體與財產都受到完全之保護,1860 年天津條約再度確認,雙方移民都受到保護。中法安南戰爭之後,1885年清朝與法國修約,據此,在安南之大清臣民之身體財產也受到法國保護。1892年清法雙方締結〈清法安南國境通商條約〉,規定大清臣民得於安南國全域擁有土地、建造家屋、開設商館、經營店鋪之權利,其家屋與財產受最惠國待遇,也得有公私書信與電報正確傳遞之權利。1930 年中法兩國於南京簽訂〈安南條約〉11 條,大體上與之前之通商條約無大差異,中國人獲得比一般外國人在法屬印度支那更優遇的待遇,包括不動產所有權、領海漁業權、市民權等。

(5)暹羅

華人在暹羅生根數百年的結果,在商業部門與勞動市場都有壓倒性勢力。1918 年,暹羅頒布「取締華僑令」,1924 年,又公布「取締華僑條例」。另一方面,中國辛亥革命後,宣傳愛國思想,防止華僑暹羅化,使得原本和平的移民,叢生種種問題。又因為中國革命後軍閥土匪橫行,華人將原本在鄉下的妻小接到暹羅,於是有設立學校需求。一時設立了數十間學校,使得暹羅政府大驚,一度命令 23 所學校解散。

荷印的管理 – 鍾淑敏

2.1 各國之華人管理政策 & 華人的發展
2.1.2 管理方式與待遇
(2)荷屬東印度—荷印 (p.68~72)

荷印的情形是,1619年起,為推行以華治華政策,賜予華人領導者甲必丹、雷珍蘭、馬腰之頭銜,相當於陸軍中尉、上尉和少校,以此設置華人官職。甲必丹由殖民政府在知名華僑富商中委任,其職務是充當殖民當局的承包商,代理殖民當局在華人中執行一般民事和刑事訴訟裁判決,徵收各種賦稅,辦理婚喪登記等事務。其報酬則從代徵收的稅款中,按比例提取分成。雷珍蘭是甲必丹之輔佐,瑪腰則是一種榮譽稱號,專賜予被認為有功的甲必丹。抽稅多寡初由僑長決定,而正課所得,每百盾得抽8盾,稱爲「八津」,作爲僑長之津貼費。換言之,被承認的華人領袖,也一定獲得壟斷性的財富。

巴達維亞華人區
資料來源:〈蘭印バタビヤ華人街〉,《費邁克集藏》(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
識別號:TO20303_04_0033。

1740 年,巴達維亞紅溪華人遭到虐殺,事件後荷蘭人對於華人居住、交通、貿易等諸多限制,實施種族隔離政策,限制居住區域。1816 年頒布「荷印居民通行證法令」,1820 年時重申對華人居住、旅行的限制,1821 年實行通行證制度,1824 年禁止租借土地法令,1830 年實施強制栽培制,1835年又公布「荷印居民居住區域條例」,對華人的統治日益強化。不過,這些行動自由的限制是對一般人,鴉片與其他的承包商則不在此限。

1854 年,荷印政府公布「統治法」,這是第一次對殖民統治制訂的整體法規,可說是殖民地的憲法。第 109 條有關荷印住民地位之法規中,將住民區分為 1.「歐洲人」、2. 荷蘭後裔、3.和歐洲人同等待遇者,4.「原住民」以及等同於原住民的「東方外僑」,華人被列為第四等。

巴達維亞華人區
資料來源:〈Camera Pictures of Sumatra, Java & Bali〉,《大場丈太郎文書》(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號:T1029-016。

1906 年,修改後的荷印憲法第 163 條,規定住民分為 3 等,一是歐洲人,二是荷蘭後裔,三是東方外僑。所謂東方外僑包括印度、中國和阿拉伯人,日本人於 1899 年與歐洲僑民享有同等待遇,甚至泰國人、信仰基督教的以色列人與土耳其人,也有與歐洲人同等的待遇。華人法律地位與土著相同,卻不能享有土著的各種權益。其中最令人難堪的是「警察裁判權」,這是荷印當局在東方外僑中推出的司法制度,由警察法庭審理細小的違法事件和進行初步的詢問。這種警察法庭一般由地方民政官員擔任審判員,但管理權則屬於警察長。單憑警察檢舉就可以下判決,並可處以一定的罰金和體刑,華人則沒有上訴權。荷印政府鼓勵華人保持自己的認同,企圖落實分而治之的政策。而在荷印的華人領袖,並不提倡取消「種族分歧」,而是主張華人取得與歐人一樣的法律地位,他們的目標爲提升到與日本人相同地位。20 世紀初,受到中國民族主義刺激,泛華人組織紛紛成立,推動泛華人運動的發展。泛華人運動震撼了荷印政府,1900 年荷印政府設立了「華人事務局」,做為政府制定華人政策的諮詢機關。

為阻遏中國民族主義浪潮,荷印政府乃改善華人地位。1907 年的法令,規定華人得享有歐洲人的特殊地位。爲了控制與懷柔華人,1908 年收容華人子弟的第一所荷文學校在巴達維亞設立。1910 年殖民政府公布臣民法,規定在東印度出生者(荷蘭國民與東印度土民以外)都適用法律,其權利義務與一般居住外國人相同,並緩和、廢止華人通行券和居住限制。1916 年12 月,荷印總督公布「國民參議會法」,並於 1918 年召開第一次會議。參議會是總督的諮詢機關,藉以懷柔殖民地人民。

巴達維亞華人區老屋
(資料來源:仝上圖)

(🔗 荷印華人的經濟&族群分布)

英屬馬來亞的管理 – 鍾淑敏

2.1 各國之華人管理政策 & 華人的發展
2.1.2 管理方式與待遇

(1)英屬馬來亞(p. 67~68)

對於華人的管理,葡蔔牙人創造出「甲必丹」制度,後爲荷關、西班牙、英國承襲。葡萄牙佔領時,馬六甲已有華人聚居,在 1611、1613 年的市街圖中,都有 Campon China(中國人居住地)的註記。繼葡萄牙之後佔領馬六甲者為荷蘭,依據其任命書所示,甲必丹為重要華人推薦的僑長,以施行法律與維持秩序為任務,被賦予處理民事教判之權限,同時也需將重大犯罪提交荷蘭當局審理。

英人佔領馬六甲後,獎勵產業開發,華人經營錫礦山、椰子園等頗為成功,逐漸掌握商權。19 世紀初英國廢除華人甲必丹制,但是一直到 1911 年廢止青雲亭的亭主制,設置華民護衛司署(British Chinese Protectorate)為止,實際上委由青雲亭管理華人。青雲亭是集結以錫礦、椰子等產業經營者與仲介歐亞通商的貿易商為中心的商工業者之公所,具有類似市政府般的地位。亭主是由各公會選出的僑長,殖民地政府也尊重其地位,事實上承認其裁判權、警察、軍隊等自治權。

1786 年英人佔領檳榔嶼,實行自由貿易政策,成爲英人在馬來半島的第一個貿易基地,並大量招來移民。鼓勵華人由蘇門答臘引進胡椒種植,實施甲必丹制度,使其負責維持治安和處理各族爭端。檳榔嶼的甲必丹制度延續到1808 年才廢除,馬六甲與新嘉坡也相繼廢除,但馬來半島其餘土邦仍延續此制度。

1877 年,中國在新嘉坡設立領事館,同年,海峽殖民地政府也設置華民護衛司署,二者都以治理華人事務為首要任務,在職權上衝突引起糾紛。華民護衛司的設置目的是解決華人問題及更有效的管制華人,是華人社團註冊官,也是華工監督官。19 世紀華人問題最重要的是私會黨,勞工、娼妓、鴉片煙和賭博等,也都源自私會黨問題。首任護衛司爲華語翻譯官、在臺灣涉外關係史(與 Le Gendre 李仙得在大甲的照片)上赫赫有名的必麒麟(WiliamAlexander Pickering,1840-1907)。必麒麟首先要求會黨需重新註冊,他將會黨聚居區域分成若干區(District),各區內委任一名頭目(Headman),負起維持區內法律和秩序的責任,黨員的生平、資歷、職業等事項也都有紀錄。1887 年,必麒麟在官署內為華人所傷,此事件的直接影響是政府於 1890 年宣布新嘉坡所有私會黨皆爲非法團體。

海峽殖民地的英國國籍分成 2 種,一是在當地出生的英國國籍者(natural born British subject),不論其父母之國籍與血統,都得持有給予在海外也獲得英國使領館保護的護照;一是歸化而取得英國國籍者(naturalized British subject),其護照之效力,英國政府並不保證給予保護之義務。1914 年制定的「英國籍及外國籍民地位條例」採取出生地主義,但爲迴避雙重國籍,認定選擇權。

海上移民:南島民族、維京人 – Whitfield

1.2.1 海上移民與航海冒險 – 上(p.36~43)

不管是貿易還是戰爭,都需要精通地中海沿岸諸國的航海術。不過它們的導航方法,有許多依舊曖味不明,甚至可說神秘。而其他地區的船員歷史,散發出的神秘感又更加強烈,太平洋就是一例。

西元前約 2500 年,新幾內亞(按:New Guinea,位於澳洲北面,是世界上第二大島嶼)的居民,開始進行海上遷徙,航進太平洋。他們經由索羅門群島(SolomonIslands)與萬那杜(Vanuatu),在西元前 1300 年抵達斐濟(Fiji),之後很快又來到東加(Tonga)與薩摩亞(Samoa)。

西元 200 年左右,一批薩摩亞人展開 2000 英里的長征,抵達東側的馬克薩斯群島(Marquesas Islands),此地之後成為玻里尼西亞(Polynesian)文化的傳播中心(見下圖)。

太平洋遷徙路線示意圖
雖然考古學上已經證實,玻里尼西亞文化是在什麼時候,跨越太平洋的遙遠距離傳播出去,不過這些航行是如何規畫、導航,迄今仍是個謎。

西元 400~800 年間,這群人曾定居於夏威夷、大溪地 (Tahiti) 、社會群島 (Society Islands)、庫克群島 (CookIslands)、復活節島 (Easter Island),最後在西元 900 年定居於紐西蘭。

這種橫跨數千英里的遠洋航行,必定要花費數週、甚至數月,而我們無法明確得知他們是如何辦到的。這些社會都是發源於文字出現以前,所以航海技巧都是靠口頭傳授,失傳已久。羅盤扮演的重要角色,在當時必定是由星星與風來遞補,或許還夾雜一些辨別天候、鳥、植物的技術,因為它們可能會透露出島嶼的存在。

至於這些海上漫遊者到底在想什麼,我們也不得而知。只知道幾千年前,大西洋對歐洲水手來說,是一面「恐懼之壁」,既險惡又難以突破。

相較之下,玻里尼西亞移民難道就比較不怕太平洋?他們怎麼知道橫越海洋後,就能找到陸地?他們在尋找特定目的地嗎?如果真是如此,他們又如何事先知道哪個地點?

馬紹爾群島的傳統枝條海圖(Stick Chart,例如 rebbelib 或 meddo)

假如這群移民從馬克薩斯航行到夏威夷的路線,往北多偏移一度的話,他們搞不好會跑到阿拉斯加。他們腦海裡到底畫出了什麼樣的「直覺海圖」,讓這種航海變得可行?馬紹爾群島(按:Marshall Islands,位於北太平洋的島國)的居民有製作當地的海圖(見上、下圖),雖然不足以回答前述這些問題,卻也非常了不起。

兩組枝條海圖
1900 年左右,於馬紹爾群島製作
馬紹爾群島的兩個主要島鏈,相隔超過 100 英里,並往南北向延伸超過 500 英里。
這張原始海圖的地理精確度非常高,但我們無法確知其製作方式。

它涵蓋了 500 英里的區域,顯示出主要島嶼的相對位置與距離,精確度極為驚人。但這張海圖是 19 世紀才製作出來的,不可能當作傳統導航技術的證據。

歐洲人從很早以前就接觸過馬紹爾群島,到 18 至 19 世紀又恢復交流。英國與俄羅斯的遠征隊有繪製出群島的一部分,所以當地人模仿歐洲範本製作海圖的可能性,並不能完全排除;該張海圖的方位與南北軸線呈 45 度角,或許就是其中一項證據。

當玻里尼西亞人在太平洋遷徒時,還有另一群人,在地中海以外的地區從事海上交通,那就是諾爾斯人 (Norsemen)。

維京人(按:Vikings,諾爾斯人的一支)航行的距離沒有玻里尼西亞人這麼長,但他們是在更嚴苛的環境下(北大西洋波濤洶湧的寒冷水流)所完成。

西元 750 至 1000 年間,諾爾斯人從挪威海岸出航,希望找個地方劫掠一番,再定居下來。

維京人航線示意圖
維京人在紐芬蘭殖民的明確證據,從西元 1000 年流傳至今,《紅髮艾瑞克的傳奇》中對於諾爾斯人航向美洲的記述,也因此被證實。不過這些殖民地很快就被遺棄,因此我們依舊不知道諾爾斯人是否有深入美洲大陸。

西元約 890 年時,挪威的航海家歐色列(Ohthere)亟欲了解自己的國家往北延伸到多遠,於是繞了北角(按:North Cape,位於挪威北部的海角)航行一周再進入俄羅斯境內的白海 (White Sea)。然而,大多數諾爾斯人並非朝東探索,而是往西:前往不列顛、冰島、格陵蘭,最後抵達北美洲(見上、下圖)。

《紅髮艾瑞克的傳奇》(The Saga of Eric the Red)一書中描寫到的「文蘭」(Vinland)地區,我們並不知道它的確切位置,但紐芬蘭(按:Newfoundland,加拿大的一省)海岸上的諾爾斯遺址,可以追溯到西元 1000 年,足以證明維京人是第一批與美洲接觸的歐洲人(鄭和下西洋為西元 1405 年;哥倫布西元 1492 年抵達美洲)。

他們這塊小殖民地最後滅亡了,雖然直到中世紀歐洲都還有流傳這段故事,不過還要再過 5 個世紀,人們才會費盡心思挖掘其相關知識。這不算是「大發現」(discovery),因為 11 世紀尚未被大發現的浪潮給席捲。

當時大家都不曉得,這塊新陸地是通往東方(中國與印度)的門戶,難怪到了文藝復興時期,航海家都還在尋找新的航線。

而著名的文蘭地圖,直到 1950 年代才幾乎篤定是偽造的,但從各方面都只能追溯到 15 世紀,不可能當作諾爾斯人地理與製圖的證據。

我們所知的是,維京人發明出一些導航輔助工具,供自己航海使用。其中一個是以太陽為基礎的羅盤:在高北緯地區,每天的子午線能夠幫助維京人,在刻度盤上設置指針,指引出南北向的軸線(也有人主張,在氣候惡劣的情況下,諾爾斯人會使用天然的偏光鏡,例如冰島的晶石來測定太陽的方向,但這尚未被證實),而當時航行的船隻請見下圖。

A replica of the Gokstad* Viking ship moored at the Chicago World’s Fair in 1893.
(它成功橫渡大西洋)

這條軸線能形成這個「準羅盤」的基礎,以及圖表具備的元素。挪威的海岸大致上是南北向,所以成為諾爾斯人判斷方位的基準。他們把東北方與東南方分別稱作「陸北」(land-north)與「陸南」(land-south),西北方與西南方則分別稱作「外北」(out-north)與「外南」(out-south)。

某種程度上,他們也會利用自然現象,以確知陸地就在不遠處:例如「鸌」(按:fumar,音同「或」),這種鳥會往陸地飛行,以便在夜晚歇息;而鱈魚之類的魚群出現,則表示船隻位於大陸棚(按:大陸沿岸土地在海面下向海洋的延伸,可以說是被海水所覆蓋的大陸)較淺的水域上。

這種知識是否能稱作導航尚有爭議,因為它不包含確切的方位—船員只是想找到附近的島嶼而已。不過諾爾斯人還是成功當上北方水域的霸主,可以確定的是,它們至少進行四次與北美遠征等距的航行,而且說不定更多。

* 高克斯塔號(Gokstad ship)是挪威境內現存最大、保存最完好的 9 世紀維京長船 (Karve)。這艘船於 1880 年在挪威 Vestfold 郡 Sandefjord 市的「國王塚」出土,由考古學家 Nicolay Nicolaysen 領導挖掘。它是一艘由橡木打造的搭接船(Clinker-built),因埋藏於密實的藍黏土中而得以奇蹟般地保存下來。現藏於 Oslo 的 Museum on the Viking Age。

(繼續閱讀:1.2.2 海上移民與航海冒險-下;或返回目次頁)

1276 Rabban Bar Sauma 西行

拉班·掃馬(古敘利亞語:ܪܒܢ ܒܪ ܨܘܡܐ,羅馬化:Rabban Bar Sauma,1225~1294.1.10),又稱拉賓·掃務瑪、巴·掃馬,是元朝著名的畏兀兒(維吾爾)或汪古部族出身的景教(基督教聶斯托利派)教士與旅行家。他被稱為「中國的馬可·波羅」。

Bar Sauma 使團極西抵達波爾多 (Bordeaux) 會見英王。1287.6.18 船行經 Messina 海峽前還目睹了還冒著煙的 Mt. Etna 🌋

生平與主要事跡

  • 背景與出身:約 1225 年出生於元朝大都(Qan‑balik;今北京)的一個信奉景教的富裕家庭,「拉班」在古敘利亞語中意為「僧侶」或「齋戒之子」。
  • 西行朝聖:1276 年,他和同修馬古斯(Markos ;後成為雅巴拉哈三世大公教長)自大都出發,沿著絲綢之路西行前往耶路撒冷朝聖,足跡遍及中亞與波斯(伊兒汗國)。
  • 使節出訪歐洲:1287 年,他受伊兒汗國阿魯渾汗(Arghun)派遣,出使歐洲聯絡基督教君主。他曾會見拜占庭帝國皇帝安德洛尼卡二世、法蘭克王國(法蘭西)國王腓力四世、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以及羅馬天主教教宗尼各老四世。
  • 歷史意義:他是歷史上記錄中第一位從東方抵達歐洲、並向西方記述地中海及歐洲基督教世界的旅行者。
  • 晚年:1289 年返回巴格達,於 1294 年 1 月 10 日在巴格達逝世。
與 Marco Polo 東行(上)路線的比較

🎦 Youtube 兩集紀錄片(18+29 分鐘)

附錄:1766 Mt. Etna 噴發

The 1766 eruption depicted in a coloured engraving by Italian painter Alessandro D’Anna [it], c. 1770

1220 長春真人西行 – 丘處機

中國道教全真教歷史上的重大事件,即元代(及金末)以丘處機(長春真人)為首的「全真七子」等高僧大德,率領弟子萬里西行,前往西域覲見成吉思汗的歷史壯舉。

這一歷史事件的核心要點與深遠影響如下:

  1. 歷史背景:邱祖西行

西元1219年(金宣宗興定三年),成吉思汗聽聞全真教掌教丘處機的高名,特派使者劉仲祿攜帶詔書,前往山東萊州誠懇邀請其西行前來會面。當時丘處機已年屆 72 歲高齡,但他抱持著慈悲濟世、悲天憫人的理想,毅然決定答應邀請。1220 年(庚辰年)初,丘處機率領趙道祥、宋道安、尹志平、李志常等十八名核心弟子從山東出發,展開了長達數萬里的漫漫西征之路。

  1. 「一言止殺」的最高理想

丘處機一行人歷經艱險,穿越蒙古高原、陰山、西域中亞,最終在西元1222年(壬午年)於大雪山(今阿富汗興都庫什山)成功覲見了成吉思汗。

  • 不修長生,只勸止殺: 當成吉思汗詢問有無長生不老之藥時,丘處機坦誠回答:「有衛生之道,而無長生之藥。」並在隨後的多次講道中,深入淺出地向成吉思汗宣講道家的「清心寡慾」、「敬天愛民」以及「戒殺」思想。
  • 濟世救民: 這次會面成功勸阻了蒙古軍隊在中原與西域的大規模屠殺。據歷史記載,此舉庇護、解救了中原地區數以萬計的平民與士大夫,免遭戰火屠戮。
  1. 全真教的鼎盛與弘傳

這次「大德西行」不僅完成了止殺的功德,也徹底改變了全真教的命運:

  • 獲頒免稅特權: 成吉思汗對丘處機大為敬佩,尊稱他為「神仙」,並下詔免除全真教門徒的賦稅與兵役,更令其主管天下出家人。
  • 燕京大興: 丘處機東歸後,定居於燕京(今北京)長春宮(現白雲觀),全真教自此在北方迎來了發展的黃金鼎盛期,道觀遍布大江南北。
  • 文學見證: 隨行弟子李志常根據西行沿途的地理、風俗與見聞,撰寫了著名的《長春真人西遊記》,成為研究 13 世紀中亞與蒙古歷史極為珍貴的文獻資料。

Kingdom of Tonkin – Samuel Baron

摘自:歷史 FB 2026.10.21

南海風雲

彼个時陣,毋但台灣變成焦點,規个南海攏是兵家必爭之地。荷蘭人甚至佇越南掠人來台灣做奴隸,淡水紅毛城內底嘛有越南兵咧顧。有一个叫做 Samuel Baron 的人,老爸是荷蘭人,老母是越南人,捌佇英國受教育,後來轉去越南替英國東印度公司做生理。聽講伊少年時嘛捌來台灣探險,甚至可能捌見過鄭經,後來煞因為牽涉著英國佮荷蘭的衝突,抑是反清的活動,予人關佇台灣的監獄內底。

1686《東京王國記》插圖

回頭看看越南的歷史

📍Samuel Baron 在東印度公司的角色與地位: Samuel Baron 不僅是英國東印度公司(EIC)的員工,他在越南北部(當時歐洲人稱為 Tonkin 或東京)的角色相當重要。他長時間擔任 EIC 在河內(當時稱為 Cachao 或 Kechio)商館的主管(Chief Factor)。這表示他不僅是個商人,更是 EIC 在該地區的主要代表和管理者,負責公司營運、貿易談判和外交聯繫。

《東京王國記》插圖

《東京王國記》(A Description of the Kingdom of Tonkin): Samuel Baron 最為人所知的成就是他撰寫了《東京王國記》(A Description of the Kingdom of Tonkin)。

書中這幅插畫描繪了 1684~1685 年間越南黎朝中興時期(後黎朝)在昇龍(今河內)的一場朝廷朝見儀式。圖中中央高座上為當時的越南國王(黎熙宗/黎維祾),周圍環繞著朝臣、傘蓋、儀仗隊以及演奏音樂的樂師。

📍臺灣的經歷與背景:

17 世紀下半葉,英國東印度公司一直試圖在臺灣建立穩固的貿易據點,與荷蘭東印度公司(VOC)競爭,並希望與控制臺灣南部的鄭氏政權(明鄭)進行貿易。Samuel Baron 前往臺灣,正是 EIC 這些嘗試的一部分。

📍鄭氏政權的態度: 鄭經政權對外國商人的態度是機會主義的,既希望透過貿易獲取資源(特別是軍火和白銀),但也對外國勢力保持警惕。

📍被囚原因的探討: 關於他 1673 年在臺灣被囚的原因,歷史學家有較多討論:

✔️英荷衝突: 1672-1674 年是第三次英荷戰爭期間。當時英國與荷蘭在全球範圍內是敵對狀態,這種敵對也延伸到亞洲。鄭經政權可能為了不得罪當時在東亞勢力仍強的荷蘭人,或是在兩強之間取利,而將英國人(如 Baron)拘留。這是一個相當有力的解釋。
✔️鄭氏內部的政治或貿易糾紛: Baron 可能捲入了鄭氏政權內部的派系鬥爭,或是與當地商人、官員發生了貿易上的嚴重衝突。
✔️反清活動的牽連: 雖然 EIC 的主要目的是貿易,但在與被清朝視為叛亂者的鄭氏政權打交道時,其行動本身就帶有政治敏感性。Baron 的某些行為可能被鄭氏或清朝的間諜解讀為更深入地介入了反清活動,導致被捕。

他最終被釋放,具體情況和時間可能記錄在 EIC 的檔案中。他後來在臺灣納入清朝版圖(1683年後)再次訪臺,顯示 EIC 並未放棄在臺灣的貿易利益,並嘗試與新的統治者建立關係。Samuel Baron 的經歷反映了 17 世紀全球化早期,歐洲貿易公司在東亞擴張時的複雜性。

Samuel Baron 的生平,正是十七世紀下半葉南中國海「邊界流動性」與海洋冒險家命運的最佳縮影。他的父親是荷蘭東印度公司駐河內商館的官員 Hendrik Baron,母親則是北越(安南/東京)本地女子。他自幼便生活在多元語言與文化交匯的環境中,後被送往英國接受教育,精通英語、荷蘭語、越南語及葡萄牙語(當時亞洲海域的通用商務語言)。十七世紀歐洲各大東印度公司在東亞拓殖時,最欠缺的就是懂得本地風土、宮廷禮儀、市場潛規則且效忠度可控的中介人才。Baron 既有歐陸商貿與法律知識,又擁有深厚的母系越南在地社會網絡,這使他迅速成為英國東印度公司在東京(Tonkin,河內)不可替代的「商館總管」(Chief Factor)。

《東京王國記》插圖

📍十七世紀的越南正處於南北分裂對峙的「鄭阮紛爭」時期,北方鄭主(Tonkin) vs. 南方阮主(Cochinchina):

雙方為了爭奪正統與軍事優勢,極度渴求歐洲人的火器、硝石、鉛條與白銀。荷蘭人多傾向與北方鄭主合作,而葡萄牙人則押寶南方阮主。英國人在萬丹與香料群島被荷蘭人排擠後,急於在東亞開闢新絲綢與陶瓷貨源,因而於 1672 年在河內設館。Baron 處在荷蘭人勢力穩固的河內,必須在鄭主政權的索求、荷蘭對手的排擠與公司微薄的本金之間周旋。

The City of CHA-CHO (
Kẻ Chợ), the Metropolis of TONQUEEN
《東京王國記》中描繪的昇龍城(今河內)

Baron 撰寫此書的一個重要動機,是為了公開反駁傳教士塔沙特(Guy Tachard)等歐洲人對越南社會的道聽途說與誇大偏見。他在書中以極為冷靜、務實且具備內部人視角的方式,詳細記錄了北越的官僚制度、賦稅、宮廷喪葬、宗教習俗、絲綢產地與航道水文,成為十七世紀西方了解越南社會最精確的一手文獻之一。

上圖局部
昇龍 Thăng Long – Kẻ Chợ 都會

第三次英荷戰爭(1672–1674),歐洲爆發戰爭時,亞洲海域的英荷商船往往互相扣押、交火。當時鄭經政權雖然趕走了大員的荷蘭人,但荷蘭海軍依然在巴達維亞與麻六甲擁有強大打擊力量,並曾與清軍聯手攻打金門、廈門。鄭經在安平(熱蘭遮城原址周邊)扣押 Baron 等英國人,極可能是作為外交槓桿,避免在與清廷交戰之際,同時激怒在台灣海峽活動的荷蘭艦隊。

上圖中五龍城堡立體圖

鄭氏政權在失去金廈沿海基地後,台灣面臨嚴重的糧食與財政危機,鄭經實行嚴格的專賣制度與進口稅率。英國人習慣了條約式的貿易協定,但在台灣卻必須面對「鄭氏王室壟斷一切高價值商品(如鹿皮、砂糖、軍火)」的現實。Baron 試圖越過官方特權階層進行交易,極易觸犯明鄭內閣(如陳永華體系)的禁令而鋃鐺入獄。1673年冬,吳三桂在雲南起兵反清,三藩之亂爆發,鄭經隨即準備渡海西征。在這種戰時戒嚴狀態下,一個操著荷蘭話、持英國護照、長著亞洲面孔且深知南洋各方情報的外國商人出現在台南,被鄭氏政權懷疑為清廷或荷蘭間諜而扣留審訊,完全合乎戰時邏輯。

施琅攻台、明鄭降清後,Baron 於 1680 年代再次造訪台灣,試圖向清朝地方官員交涉重開貿易。這一細節徹底體現了早期的重商主義邏輯:

商業資本不會因為政權由「明」轉「清」而感到道義負擔,它們唯一的指北針是市場與利潤。從被鄭氏囚禁的階下囚,到迅速調整姿態面對清帝國的官員,Baron 的軌跡正是近代全球貿易擴張初期,邊緣投機商人游走於各大帝國夾縫中的生存日常。「規个南海攏是兵家必爭之地。」從十七世紀台灣安平與淡水城堡上的越南戍卒與英國冒險家,到今日印太地緣政治的核心航道,這片水域四百年來從未平靜,始終是海洋帝國、大陸王朝與本土勢力激烈衝撞的風雲之海。

參考:1627~49 法籍羅德神父在東京創立耶穌會教區

樟腦戰爭 – 布琮任

【臺灣研究前沿系列 | 演講紀要】
🔸講題:樟腦戰爭:帝國秩序重整下的臺灣
🔸主講:布琮任(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國際歷史學系副教授)
🔸主持:陳偉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助研究員)
🔸與談:姜學豪(加州大學聖塔芭芭拉分校賴和吳濁流台灣研究講座教授、中興大學台灣文學與跨國文化研究所講座教授兼玉山學者)
🔸時間: 2026年8月27日(週四)11:00–13:00
🔸地點: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802 會議室

本次活動邀請布琮任教授擔任主講人,介紹其即將於 2026 年 11 月出版的新書 The Camphor War: Taiwan in the Age of Imperial Realignments(暫譯:《樟腦戰爭:帝國秩序重整下的臺灣》)。該書也是由姜學豪老師主編之哥倫比亞大學(Columbia University)臺灣研究書系的系列首作。

布教授在演講中,首先以19世紀末的「樟腦荒」(A Camphor Famine)為引子,提出一個問題:對生活在19世紀初的人而言,恐怕很難想像,這種看似尋常的商品會在世紀末引發供應危機,更難想像英國與清政府會在1868年為此爆發一場名為「樟腦戰爭」(Camphor War)的衝突。演講隨後將時間拉回戰爭發生之前,探討樟腦如何逐漸成為牽動臺灣地方利益與中英關係的重要資源。

布教授帶領聽眾回顧了各種不同領域的文獻,解釋當時歐洲各國為何對於臺灣樟腦有如此強烈的需求與依賴。接續則介紹近年來對於中英關係的重要研究,進一步釐清他在寫作這本書時所切入的角度。布教授特別指出,儘管臺灣學界對樟腦戰爭或許並不陌生,但本書除了希望向歐美讀者介紹這段歷史,更打算將樟腦戰爭視為一場非孤立的歷史事件,而是以minor war的角度切入,且配合物質文化史與海洋史,梳理其背後錯綜複雜的政治、經濟與跨國關係,進而重新思考臺灣在全球史中的位置。布教授也分享了他在英國外交檔案、淡新檔案、以及英國各類學會的出版物、醫學雜誌、商人筆記與私人書信中所爬梳到的史料,用以延伸有關樟腦文化史的討論,同時補充臺灣在自強運動前期的角色,重新審視樟腦戰爭的起因、後果,以及更長期的觀察。

早期的研究與解讀中,往往認為清帝國與英帝國的關係中,英帝國是恃強凌弱的一方,清帝國僅能無奈地通盤接受對方的要求,也比較少見到對於帝國內部角力(intra-imperial)的描述。但在檔案資料中,可以看到清政府作了若干努力,嘗試與英方進行談判,而非僅止於單方面的接受、施壓或要求;英國外交檔案中也記錄了議會中對外交路線的分歧意見,說明英國本身也並非立場一致的整體。參與其中的外交官員、地方商人及涉事者,各有不同的利益考量。而這些立場亦在不同程度上影響了帝國處理遠東事務的方式。因此,帝國政策的形成與調整,未必全然取決於倫敦的決策,有時亦源於地方上的利益衝突、政治角力及其後續影響。這或許是理解帝國重新調整(imperial realignment)的一種角度。除此之外,布教授也特別提及,這些史料雖然無法對樟腦戰爭的結果進行翻案,卻能補充、深化我們對於這場事件及其背後歷史脈絡的理解。

演講告一段落後,與談人姜學豪教授提出了四個問題,分別是1.樟腦戰爭與鴉片戰爭的比較;2.帝國重整的概念如何運用;3.若將樟腦戰爭置於「同光中興」的脈絡下,將如何作解讀;4.以海洋史的角度來看,在大清、大英、日本各個帝國勢力的消長之中,臺灣都扮演決定性的角色,但似乎缺乏自身的主導性,這是否也彰顯了臺灣易受衝擊的衝擊地位?

本所黃富三老師首先肯定布教授由小事件著眼大歷史的研究方向,另外也補充了19世紀樟腦熱銷的背景。陽明交通大學人社系盧正恒副教授認為,布教授一向擅於整合不同的研究文獻,並提供一個完整的研究思考框架,接續充填相應的史料與案例,這也是他能夠將小型的事件賦予宏觀敘事角度的關鍵。

師大歷史系碩士生張正詢問樟腦條約是否能有效執行。浙江大學歷史學院尤淑君教授提問,清帝國本身如何看待樟腦專買專賣的調整?本所曾品滄副研究員也舉例補充,樟腦專賣制度是地方官員是重要的外快收入,或許有些不肖官員藉此中飽私囊,但也有些官員是作為重要的軍費來源。

布琮任老師對所有的提問進行綜合回應。他認為將鴉片戰爭、樟腦戰爭放在一起審視,就更能重新思考中英關係,以及理解其間的角力。而英國議會的討論中,也考慮當時歐美各國在東亞的勢力版圖,以及專賣制度下英商的穩定獲利模式等背景因素,來決定後續採取何種行動。Inter-imperial跟 intra-imperial的角力,便反映出帝國秩序重整的概念。

至於自強運動與同光中興,牽涉到史學家對於晚清政局的不同解讀面向,布琮任教授也說明自己試圖在書中轉換不同人物的視角,來審視他們所經歷的歷史事件,這或許也能讓讀者更能設身處地體驗同光中興時期的政治、社會氛圍,其實是帶有相當積極作為的意味。

布琮任教授接著引用Philip Steinberg的觀點,認為海洋這個空間是否有邊界、政治性或空間感,是人類自行加以形塑或解讀的。臺灣的地理位置、自然資源,讓它成為清帝國與西方國家抗衡的角力舞台,各方推出因應這些條件下的藍圖、路線與策略,造就了綿密的貿易網絡,因此臺灣必定是東亞海洋史中的重要節點。

關於樟腦條約的有效性問題,布琮任認為現實中可能會遇到一些難以執行的狀況。英國商人的出發點,是希望能從產地取得更優惠的價格;然而產地本身的社會條件可能存在語言、社會等隔閡,成為不利於進行貿易的背景因素。加上在專賣制度下,商人仍然可以透過洋行穩定取得貨品,因此並非所有洋商都支持開放貿易。

主持人陳偉智助研究員補充,19世紀末臺灣沿山地帶出現許多「紅毛館」,就是因為要協助洋商處理樟腦貿易的問題,例如向原住民購買開採樟腦的權利、協調不同族群之間的衝突等等。這群擔任通事的人們在清末臺灣成為越加重要的存在,甚至跨越到日治、戰後時期,都在山地治理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

這次的演講活動不僅預告了新書《樟腦戰爭》的出版,重新詮釋19世紀的帝國角力關係,並點出臺灣在東亞版圖中的重要地位。作者更揭示了他是如何思考研究議題、甄別相關史料、選擇分析框架,進而建構出一個關於資源、權力與治理的歷史圖像。這不僅是【臺灣研究前沿系列】演講邀請作者本人介紹其新進研究成果的目的,對於與會的學術研究者而言,也具有更為實質的交流與啟發作用。